两单位:持续宣传策划文化艺术增值税政策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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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财政部、国税总局7日发布消息,为推动在我国宣传策划文化事业的发展趋势,再次执行宣传策划文化艺术增值税政策优惠。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实行以下增值税先征后退现行政策。

  (一)对以下出版物在出版发行阶段实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现行政策:

  1。我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各个机构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各个人、市政协、政府部门、公会、团委、妇女联合会、残联、农技协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新华通讯社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国防单位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

  2。专为青少年儿童出版的报纸和期刊,中小学校的学员教材。

  3。专为老人出版的报纸和期刊。

  4。少数名族文本出版物。

  5。盲文书籍和盲文期刊。

  6。经准许在内蒙古自治区、广西省、西藏自治区、甘肃、新疆省五个自治区内申请注册的出版商出版发行的出版物。

  7。纳入本公示配件1的书籍、报纸和期刊。

  (二)对以下出版物在出版发行阶段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50%的现行政策:

  1。各种书籍、期刊、音像资料、电子器件出版物,但本公示第一条第(一)项要求实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出版物以外。

  2。纳入本公示配件2的报纸。

  (三)对以下包装印刷、制做业务流程实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现行政策:

  1。对少数名族文本出版物的包装印刷或制做业务流程。

  2。纳入本公示配件3的新疆自治区包装印刷公司的印刷业务。

  除此之外,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免税图书批发、零售阶段增值税。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对科谱企业的门票费收益,及其县市级及之上统战部门和农技协进行禁毒宣传活动的门票费收益免税增值税。

(文章内容来源于: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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