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信用信息查询规定 捷信消费金融收央行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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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捷信消费金融收央行罚单!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近日披露的罚单显示,捷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简称“捷信消费金融”)因违反信用信息查询规定被罚。

  具体来看,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此次对捷信消费金融的行政处罚内容是依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未经同意查询个人信息或者企业的信贷信息”,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责令捷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捷信消费金融客户及销售服务中心部长Ebru Umut Deniz,处以罚款1万元。

  《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共包括“违法提供或者出售信息”、“因过失泄露信息”、“未经同意查询个人信息或者企业的信贷信息”、“未按照规定处理异议或者对确有错误、遗漏的信息不予更正”、“拒绝、阻碍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检查、调查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五项条例。

  《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有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或者查询信息的机构违反上述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信息主体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文章来源:国际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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