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看“擎天柱”,近看竟是一辆“铁皮”!高速交警傻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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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钱江晚报·小时新闻记者史春波通讯员周科萍

  3月31日凌晨04:40左右,省高速交警绍兴支队二大队执勤民警巡逻至G1522常台高速三门方向240KM+300M处时,发现前方一满载白色泡沫箱的车辆行使轨迹异常,左摇右摆,时不时地向偏向硬路肩行驶,情况相当危险。

  

  执勤民警当时怀疑是大挂车驶员有可能涉嫌疲劳驾驶,于是便跟了上去进行警报、喊话提醒,结果不跟不知道,一跟吓一跳。

  原本以为的大货车竟然是一辆“身材”娇小的蓝牌小货车,超高不说,超长更是让人看得目瞪口呆,就这样在风雨交加的高速公路上疲于奔波,真怕一阵大风就能把它掀翻在地,不由得执勤民警倒吸一口凉气。

  执勤民警随即再次不停喊话,趁着后方车辆不多的间隙,指令该车停靠硬路肩,临时检查后告知并预警护送驾驶员将该车开至嵊州出口接受检查。

  看着这个开出大挂车既视感的小货车着实令人心惊,民警拿卷尺一量,本应最多只能装2.5米高的的车子被装高到了4.0米,左右两边又各超宽了0.35米,而才4.0米长的车厢上载的泡沫箱长度竟然有12.5米长,货物的长度竟然超出了车厢整整两倍多。

  据驾驶员赵某陈述,他同车上另一驾驶员王某是从江苏灌云县抱着侥幸闯过ETC通道上的高速,准备前往台州,由于都是泡沫空箱,货物不重,便不计风险的接了这个活,对此,民警对他们进行了严厉批评,并对他们作出了相应条款的顶格处罚。之后,考虑到不论大雨天还是晴天他们在地方道路行驶同样存在极大安全隐患的实际,民警随即带他们到了指定停车场,并告知他们及时联系车辆进行驳货处理。

  高速交警温馨提示:《交通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米;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货物装载一定要规范,切不可为贪图省事或是一时便宜而车行险招,一旦遇事极有可能害人害己后果不堪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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