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用国有物业可在现有相干划定基础上延长免租限期1个月,确保国有物业整年免租限期不低于3个月。记者8月12日从最新一期《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获悉,《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衡宇租金压力的实行方案》近日印发。《实行方案》提出14条措施,从严酷落实衡宇租金减免政策、引导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稳定衡宇租赁市场、切实抓好政策落实4方面“撑”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本年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谋划面临挑战。本年2月,我市已经出台了《深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提出了对承租国有物业的非国有企业、科研机构、医疗机构、个体工商户免租2个月等系列措施。
《实行方案》提出,对于租用国有物业(包括国有企业和政府部门、高校、研究院所等行政事业单元物业,含厂房、创新型产业用房、写字楼、农批市场、商铺、仓储物流设施、配套服务用房等)的非国有企业、科研机构、医疗机构、个体工商户,在《若干措施》有关减免物业租金划定的基础上,延长免租限期1个月,确保国有物业整年免租限期不低于3个月。
在要求国有物业减租的同时,《实行方案》从税收减免、金融支持、表彰夸奖等方面引导、勉励非国有物业为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衡宇租金。比方,《实行方案》在落实《若干措施》关于“对受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免征3个月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对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金的出租人,可按减免租金月份数,另行申请当年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文章来源:深圳商报)